宝鸡市金台区教育局 宝鸡市金台区财政局
关于开展2010年度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
入学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高中:
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宝鸡市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救助办法》(宝政发[2007]6号)、宝鸡市教育局、宝鸡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0年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救助工作的通知》(宝市教发[2010]15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10年度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救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凡户籍在宝鸡市、且在宝鸡地区高中上学,参加普通高考被二批本科及其以上院校录取的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属于以下类型和范围之一的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均可予以救助。
1、城市低保、农村低保户家庭子女(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属低保对象)以及五保户家庭子女、烈士子女、孤儿。低保户家庭子女提供县区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低保证和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五保户家庭子女、烈士子女、孤儿提供五保证、烈士证明、孤儿有关证明。
2、家庭成员中有人身患重大疾病(含学生父母双残且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残疾学生)。在2009年8月1日—2010年7月31日期间,家庭主要成员因病住院,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或城市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农村居民个人负担费用在1万元以上、城市居民个人负担在2万元以上的贫困家庭子女。提供乡镇及其以上医疗(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医疗报销凭证原件及医疗结算单据。学生父母双残且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残疾学生提供由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有效残疾证明。
3、发生重大意外伤亡事故的家庭子女。在2009年8月1日—2010年7月31日期间,因家庭主要成员发生重大意外事故造成伤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贫困子女。提供村委会、乡镇、县区民政部门及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4、涉战下岗失业人员子女,按照市政府2008年第59次会议《关于涉军上访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将在宝鸡市区域内就学的涉战下岗失业人员子女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等教育入学救助范围。提供参战证明、下岗证等有关证明(具体认定程序按宝政发[2007]6号文件执行)。
二、救助标准
救助标准继续按每生一次性5000元的标准补助。
三、救助程序及方法
救助程序、资金管理和组织实施继续按照《宝鸡市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救助办法宝政发[2007]6号文件办理。
四、几点要求
1、广泛宣传。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救助工作是我市民生工程的重点内容之一,这项政策备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各学校要采取多种有效的宣传形式,广泛深入的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救助政策的救助条件、标准、程序和时限要求,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学生得到救助。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精心组织。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救助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时限要求紧,学校务必高度重视,按照区上日程安排(附件1)及时部署,落实责任,确保救助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3、严格程序。各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高等教育入学救助工作规范化程度,严格按照救助工作规定的条件、程序、标准,把好资格审查关,对申请学生逐人逐户进行调查核实,提高工作效率,使每位应受助的学生在开学报道前领到救助金。要严肃工作纪律,建立“谁调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确保救助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4、报送材料要求。
(1)所有纸质资料均为A4纸,贫困学生纸质材料一人两袋(一袋装原件复印件另一袋装复印件),列清目录,材料档案袋顺序与《金台区贫困学生高等教育入学救助初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中的救助对象的顺序要一致,“按救助对象序号”一“类型”连续编写。材料袋封面的目录栏注明档案袋内容所有材料的名称、份数等。
(2)贫困学生申请材料所需原件遵照执行《宝鸡市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救助办法》(宝政发【2007】6号)第八条规定,此外,对其他资助对象按照本文件规定的相应认定办法所需证明资料提供原件。
复印件包括:
①提供并复印学生身份证、高中毕业证、高考准考证,户口本首页、学生父母(孤儿复印主要监护人)及学生本人户口所在页。
②提供并复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关于家庭经济困难的真实有效证明。
以下按所属类别复印:
③城、乡低保户提供并复印低保证首页、所有有民政部门填写、签注意见及加盖印章页,低保金领取存折首页及2010年4—7月领取低保金记录页。五保户家庭子女、烈士子女、孤儿类提供并复印五保证、烈士证明、孤儿有关证明。
④重大疾病类提供并复印有关部门出具的医疗报销凭证及医疗结算单据;学生父母双残且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残疾学生类复印由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有效残疾证明。
⑤重大意外伤亡事故类提供并复印村委会、乡镇、县区民政部门及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⑥涉战下岗失业人员子女类提供并复印参战证、下岗证等有关证明。
(3)各校务必将附件2(四份)和附件3(一份)于2010年7月20日前连同有关主要证明材料原件及两份复印件上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附件3以电子表格形式报送金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jtqzzh@126.com。复印件按照《申请表》(附件2)→学生身份证→高中毕业证→高考准考证→户口本→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各类救助对象证明资料顺序装订在一起。
附件:
1、金台区2010年度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救助工作日程安排 (后附)
二○一○年六月九日
附件1:
金台区2010年度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
高等教育入学救助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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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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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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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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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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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日
至
2010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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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组织好校内宣传和上街宣传活动;举行救助金发放仪式;建立信息专报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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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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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0日
至
2010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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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或家长持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及相关证件向毕业学校提交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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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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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7日
至
201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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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组织人力对本校申请对象调查核实,发给学生表格,学生办完相关手续后,将申请材料交毕业学校,学校将确定的救助对象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县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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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
审核
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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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1日
至
201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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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教育局、财政局收齐汇总救助材料,并进行初审,将结果以正式文件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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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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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6日
至
201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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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救助领导小组对县区上报材料进行审议,确定救助意见,以正式文件将审核结果下发县区教育局,同时抄送县区财政局。县区教育局以书面形式将审批结果通知救助对象所在学校,学校以介绍信形式通知学生本人或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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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金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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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16日
至
201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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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领取救助金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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