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度
市级普通高中贫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中学:
为进一步做好2009-2010学年度宝鸡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并激励他们努力学习、奋发向上,根据宝鸡市政府《宝鸡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宝政发[2007]54号)、宝鸡市教育局、宝鸡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度全市普通高中贫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宝市教发[2009]319号)、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台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09-2010学年度普通高中贫困生市级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公办普通高中(含企办)正式录取的有学籍的、家庭享受城市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含五保户,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低保证、低保金领取存折)、户籍在宝鸡市金台区的学生,包含各高中按区教育局文件要求招收的调剂生,不包含择校生、复读生和民办高中学生(当年已接受省级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的,不再享受此项资助)。
二、资助程序
(一)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校写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宝鸡市2009-2010学年度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附件一)提交由区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城市或农村家庭低保证、低保金发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交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
(二)学校登记:学校对申请学生提交的城市或农村低保证及存折原件进行核查,真实无误后将所有符合条件学生名单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宝鸡市金台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花名册》(见附件二)和宝鸡市普通高中贫困学生资助汇总表(见附表三)。
(三)区教育局、财政局发文批复:学校在规定时间将本校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整理成册,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区教育局会同财政局核查无误后发文批复。
(四)资助金发放:财政部门根据区审批结果,及时下拨财政资助金额,资助金直拨到学校,由学校发至申请学生手中。
(五)学校给学生兑现资助金后,组织学生和家长填写《宝鸡市金台区普通高中贫困学生助学金落实情况确认表》(见附件四),经学生本人,家长及校长签字认可后,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三、时间安排
学生申请即日起至11月18日;学校审核、公示、汇总11月19日至11月25日;学校于11月26日前报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几点要求
(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实行校长负责制,安排专人具体负责,确保资助工作快捷高效。
(二)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务必使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了解这一政策。
(三)要严格把好审查关,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得到救助。
(四)所有普通高中(含公办、企办和民办),都要从学费收入中拿出5%的资金,用于资助贫困学生和奖励优秀学生。
(五)各高中要切实加强对助学金的管理,专款专用、专帐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和滞留资助资金。
(六)上报学生花名册用A4纸装订成册并一同报电子版。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