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9—2010学年省级高中特困生
资助名额和补助资金的通知
宝金教育(2009)130号
各有关高中:
为了确保我区高中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9年—2010学年高中特困生助学金的通知》(陕财办教专[2009]11号)文件、宝鸡市财政局、宝鸡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09年—2010学年省级高中特困生助学金的通知》(宝市财教专(2009)19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专项经费39.9万元,用于2009—2010学年我区399名高中特困学生资助,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要严格按照《陕西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好高中特困生资助工作。
二、省级资助标准为1000元/生•学年。省级资助资金首先用于特困学生的学费开支,节余部分可用于补助特困学生住宿费、生活费等方面支出。
三、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助学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套取资金、不按规定评审和发放助学资金的、一经发现区财政局和区教育局将追回专项资金,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定一名校级领导负责此项工作。要依据区财政局和区教育局2007年转发的《陕西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定资助对象,完善工作程序,如实填写申请表、核定表、汇总表和确认表,并公布受资助学生名单及监督电话,在校园内公示7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学校,汇总表、核定表各校务必于2009年10月26日前上报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表格为A4纸,并将电子表格以excel形式同时上报。监督电话:区财政局2892633、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8616218。各类表格及文件在金台教育网学生资助栏目下载。
附: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