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台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激励他们努力学习,报效祖国,根据《宝鸡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办法》(宝政发[2007]54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请阅知并相互转告。
一、救助对象和标准
(一)救助对象
公办普通高中(含企办)正式录取的由学籍的、家庭享受城市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户籍在宝鸡市金台区的学生,包含各高中按区教育局文件要求招收的调剂生,不包含择校生、复读生和民办高中学生。
(二)救助标准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
二、救助程序
助学金安年度申请和发放。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当年10月31日前发放完毕。具体程序为:
1、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校写出书面申请,提交由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或农村家庭低保证和低保金发放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2、学校登记
学校对申请学生提交的农村或城市低保证原件进行查验,真实无误后填写《金台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花名册》
3、县区发文批复
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本校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整理成册,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教育局,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教育局核查学籍无误后发文批复。
5、资助金发放
财政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及时下拨财政资助资金到各学校,由学校发至申请学生手中。
联系咨询电话:0917-8616218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山东路四号新华职中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