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金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介绍
2007年11月,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紧急通知》(教财[2007]14号)要求经宝鸡市金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宝鸡市金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宝鸡市金台区勤工俭学办公室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具有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中心自成立以来已顺利的完成了2008 年春季金台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及城市低保“两免一补”统计、审核、资金发放工作,共计发放235万元,惠及14000名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审核、资金工作,共计发放316.725万元,补助学生4423名。中心内设业务室、办公室、财务室。中心的主要职责为:
1、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收集、整理、汇总入学前户籍为本区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配合经办银行对贷款学生的 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初审等管理工作。
2、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相关贷款后管理工作。接受高等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的委托,建立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负责跟踪了解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协助经办银行催还贷款;负责向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等学校和经办银行及时报送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等。
3、 中等职业学校的国家助学金管理等资助工作。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负责本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工作。
4、 资助政策宣传工作。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在本区范围内,利用广大人民群众和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咨询等工作。
5、 负责本区农村学校和城市低保户的“两免一补”工作、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救助工作和区贫困学生助学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6、 其他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按照省、市、区人民政府的部署,负责完成其它有关资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