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鸡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2008年考核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宝市人发[2008]35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2008年升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宝市人发[2008]36号)精神,结合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升等级考核工作和技师考评工作实际,现就我区200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工作和技师考核评聘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升等级考核
1、升等级考核的范围和条件
(1)、机关、事业单位中已取得市人事局核发的初、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和2007年以前参加升等级考核,因单科成绩不合格未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以及学徒期满和见习、试用期满,2007年度单位考核合格以上的工勤技能人员,可列入升等级考核范围。对聘用合同制人员,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人事部门批准,原则上可列入本等级考核范围。
(2)、申报条件:工作年限20年(年限计算到2008年,下同)并持有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从取得岗位证书起计算到2008年9月底止,下同)以上,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工作年限10年并持有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以上,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2007年底前工勤技能人员见习、试用期满、聘用合同制人员,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2、考核的工种
2008年升等级统考的工种为:
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员、水土保持防治工、农艺工、家畜饲养工、兽医防疫员、种苗工、造林工、车工、钳工、电工、水暧工、锅炉工、中式烹调工、客房服务员、财会员、综合管理员、中药药剂员、西药药剂员、护理员、广播电视值机员、保管员。
(2)、各行业专业技术工种中的其他工种。
3、考核内容与考核成绩的评定
考核内容包括:技术理论、职业道德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列入上述统考工种统一使用省人事厅工考办组织编写或指定的教材。
4、报名与考试时间
1、申报参加升等级考核的工勤技能人员,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填写《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审批表》一份(要求字迹工整,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复印件无效)和《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申报表》一式一份(见附件),并提交原等级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按等级分表填写,补考者应在申报表备注栏写清补考科目。
2、申报参加升等级考核的工勤技能人员须交二寸近期免冠同版照片4张,注明单位、姓名及工种,贴空白纸上报送。
3、各基层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资格审查,于
4、高级工的考试考核工作由省人事厅统一组织实施。技术理论、职业道德考试时间定于
5、有关具体问题的规定
(1)、对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首次本等级岗位考核的工勤技能人员,可按本等级考核申报条件(工作年限只计算到1996年底)
报名参加此次考核,作为本等级考核,取得本等级岗位证书后,再按照升等级的申报条件,参加今后年度的升等级考核。
(2)、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已在劳动部门取得中、初级工技术等级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试用期满后,现从事工种与所学专业相同的,须参加职业道德考试,报名时在申报表备注栏应填写“复核认定”,成绩合格者核发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4)、1995年前取得劳动部门技术等级证书并经人事部门核发了低一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如符合本次申报年限条件者,可报名参加职业道德考试。报名时在申报表备注栏应填写“复核认定”,考核合格者,核发相应的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5)、升等级考核中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可从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下月起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6)、为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道德理论考试,对在本单位上年度考核中不称职、受过降资、警告等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一律不准参加本年度报名考试。
(7)、对在考试中作弊等违犯考场纪律的人员,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取消全部考试成绩并通报全市,同时取消考试资格一年。(其他违纪人员处理按照国人部发[2007]25号文件《关于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二、技师的考核评聘
1、申报技师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2)、技工学校或高中(含职高)以上毕业,对具有较高技艺年龄较大(男50周岁,女45周岁)的高级工,文化程度要求可适当放宽到初中毕业。
(3)、工作年限25年以上(年限计算到2008年,下同)并持有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从取
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起计算到2008年9月底止,下同)以上。
(4)、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十名的工人,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工人,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人,可适当放宽申报工作年限五年;获得市(地)级的可适当放宽申报工作年限两年。
2、考核的工种
(1)、2008年工人技师统考工种为: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系统操作工、电工、管道工、锅炉工、车工、钳工、农艺工、兽医防疫员、、育苗工、造林工、中式烹调工、旅店服务员、广播电视值机员、护理员、药剂员、水土保持防治工。
(2)、2008年特殊行业工人技师考评工种为:衡器计量检定工、纺织纤维检验工、食品检验工、压力计量检定工、长度量具计量检定工、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水环境监测工、大气环境监测工、环境噪声监测工、场地工、话务员、钻探工、地质工、钻探设备维修钳工、测量工、航测内业测量工、航测外业测量工、地图制图工、计算机制版工、装订工、光学平面棱镜工、真空镀膜工、光学球面工、特岗护理员、遗体火化工、遗体整容工、遗体防腐工。
3、考评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技术理论、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和专业评审。列入工人技师考评的工种统一使用省人事厅工考办组织编写或审定的教材。
4、报名与考试时间
(1)、申报工人技师考评的工勤技能人员,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填写《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一份(见附件)和《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两份(要求字迹工整,贴近期免冠照片,复印件无效),并提交《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原件、学历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有技术成果、获奖或参加技术竞赛取得名次的,必须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技师统考工种报名考试时间:
各单位、各主管部门于2008年6月6日前由专人统一报送区人劳局办理报名手续(个人报名概不受理)。逾期不再补报。
统考工种技术理论、职业道德考试定于
非统考工种依据省上培训考核时间安排见附件。
(3)、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工人技师考评的工勤技能人员,须交二寸近期免冠同版照片5张,注明姓名、单位、工种,贴在空白纸上报送
5、有关具体问题的规定
(1)、对机关、事业单位已取得行业或劳动部门技师证书且在1993年工资改革中套改了技师工资的工勤技能人员和
(2)、对2007年前参加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核,因成绩不合格未取得技师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本次考评的申报程序和考试科目与初次参加考试人员同等对待。
(3)、对参加此次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核,考试成绩合格且评审通过取得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证书者,其岗位职数设置和技师聘任指标的控制,仍按陕人办发[2003]5号文件执行.
(4)、为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对在本单位上年度考核中不合格、受过降资、警告等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一律不准参加本年度报名考试。
(5)、对在考试中作弊等违犯考场纪律的人员,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两年,并通报全市。其他违纪处理,按照国人部发[2007]25号文件《关于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违纪违
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三、工作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升等级考核工作和技师考评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工勤技能人员的切身利益和技术水平的充分发挥。各单位、主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抓紧做好报名组织实施工作,做到不疏漏一人。
附: 1《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申报表》
2、《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表》
3、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2008年特殊行业工种培训考核时间及考核收费标准
宝鸡市金台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OO八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