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区教研室:
根据区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通知精神,现就组织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通知如下:
做好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是把学习实践活动不断推向深入的重要内容和环节。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要紧紧围绕“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科学发展”的目标要求来进行。一是合理确定参加满意度测评人员的范围。各参学单位的测评要有全体党员干部、学生和教职工代表参加,其中学生和教职工代表不低于30%,确保参加测评的人员有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二是科学确定群众满意度测评的内容和方式。测评内容主要是:对参学单位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突出问题的成效和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实际效果的评价,同时注意收集对本单位进一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意见、建议。测评采取填写群众满意度测评表的方式进行。三是加强对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的组织,确保测评结果客观公正。测评结果要以适当形式向群众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根据测评情况和评议意见,进一步完善整改落实措施,确保学习实践活动中尚未解决的问题继续得到有效解决。
各参学单位将测评汇总结果于3月4日上午12:00前上报教育系统学习办备案。 (满意度测评表附后)
宝鸡市金台区教育系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0年三月一日
附:学习实践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表
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表
|
类别 项目 |
满意
|
比较
满意
|
不太满意
|
不
满意
|
|
对本单位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情况的总体评价
|
|
|
|
|
|
对本单位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意见建议:
|
||||
注:1、请在你认为合适的项目内画“√”。
2、如意见建议在本表填写不完,可另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