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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台区2009年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救助工作正式启动
来源:勤办 作者:  时间:2009-06-18 点击:

金台区2009年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

高等教育入学救助工作正式启动

616下午,金台区2009年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救助工作启动会在金台区教育局会议室举行,区教育局副局长李鸿、区财政局教科文股股长李志斌、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杨晨、副主任杨雪秀及区属各高中学校校长2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今年的高等教育入学救助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区教育局和区财政局领导作了讲话。

区财政局教科文股股长李志斌在讲话中指出,区财政局将切实按照《宝鸡市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救助办法》,对贫困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救助资金由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依据相关标准,一次性将救助资金全额拨入每个学生个人存折,并建立相关档案。
    区教育局副局长李鸿在讲话中要求,今年在开展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救助工作中,各高中学校要对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救助对象情况逐人逐户走访调查,严格按照条件把关,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确保应助尽助,让更多的贫困家庭享受到党的惠民政策。

据悉,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帮助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顺利进入高等学校接受教育,推进教育公平,2007年以来,市委、市政府每年拿出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救助贫困学生,凡户籍在本市,并在本市高中上学,被二本及以上院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救助。1、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家庭子女。2、家庭成员中有人身患重大疾病。3、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发生重大意外事故的家庭子女。4、涉战下岗失业人员子女。救助标准按每生一次性5000元的标准补助,其中市级救助4000元,区级救助1000元,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政府资助下顺利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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