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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宝鸡市金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报告制度》的通知
来源:教育股 作者:  时间:2008-09-22 点击:

宝金教育(200809

 

 

宝鸡市金台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宝鸡市金台区中等职业学校

学生实习管理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了《宝鸡市金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报告制度》,现予以印发,请各校遵照执行。

 

 

 

00八年二月一日

宝鸡市金台区中等职业学校
学生实习管理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保护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应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进行的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
   
第三条    学生实习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和管理。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安排学生实习时,要建立辅导员制度。在开展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的同时要定期开展团组织活动,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第四条    组织安排学生实习,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
   
第五条    学校要建立学生实习管理报告制度,学校的实习管理机构,要在学生外出实习前,将学校学生实习的时间、企业、地点、人数、及生活、交通等重要信息以报告的形式报金台区教育局。
   
第六条    学生实习期间学校要定期检查实习情况,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
   
第七条    对不履行学生实习管理报告制度的学校,区教育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对由于工作失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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