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金台区教育局
宝鸡市金台区人事和社会劳动保障局 文件
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
宝金教育(2008)120号
关于治理整顿非法办学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教育机构和辖区内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认真吸取4月扶风县非法办学者租赁的校舍被崖体压塌,造成人员伤亡的惨痛教训,根据宝鸡市教育局、宝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宝鸡市公安局《关于治理整顿非法办学的通知》(宝市教发[2008]239号)精神,区教育局、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金台公安分局决定对辖区内各种非法办学行为进行全面的治理整顿,现具体安排如下:
一、集中清理整顿时间
二、清理整顿工作方法
1、清理整顿工作组由区教育局、人劳局、和公安分局各选派二名工作人员组成,组长由区教育局副局长担任。工作组将对区内非法办学的学校进行全面核查,现场向非法办学人员发送停办通知书,并对给非法办学者出租房屋的单位或个人发送停租通知书。
2、为了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了解非法办学的真相与危害,自觉抵制非法办学行为,将在新闻媒体上公布非法办学学校的名单。
3、将对责令停办的非法办学单位在限停期进行回查,监督其彻底停止非法办学活动。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监督报告工作。对仍顽固坚持招生办学的,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和《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强制清理,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从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优化教育环境和提高教育质量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清理整顿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这次清理整顿工作,努力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2、彻底整治,坚决取缔。
这次清理整顿的范围是辖区内所有非法办学的单位和个人。辖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教育机构严禁向非法办学的个人或单位出租房屋、场地及设备。辖区内已向非法办学者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停止租赁行为。
3、互通情况,按期完成。
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参与清理整顿工作,提供有关信息,协同按期完成整治工作。
宝鸡市金台区教育局 宝鸡市金台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
二00八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