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金教育(2009)02号
宝鸡市金台区教育局
关于做好放假前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公、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乡镇中心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2008年第3号预警的通知》、元月5日全省冬季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金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宝金政办发[2008]65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平安、愉快的假期,现就做好放假前校(园)安全工作安排如下:
一、做好冬季大雾和大雪等气象灾害的防御工作。据气象部门预测,近期受罕见寒潮袭击,我国大部分地区将出现大雾和大雪天气,容易发生雾、雪气象灾害。各校园要提前采取措施,积极防范各类气象灾害。
二、做好放假前安全教育工作。各校(园)要在放假前对学生集中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提醒学生注意冬季交通安全;教育学生不横穿河、渠,不私自或结伴到结冰的河、渠、水库上玩耍;提示低年级学生要在家长的陪同下燃放烟花爆竹,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三、认真做好校(园)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区政府从
1、校(园)自查、整改。从即日起,各校(园)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重点岗位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上岗;是否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单位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等进行自查,并积极整改。各校(园)自查、整改报告于元月16日报区局。
2、区局抽查。在各校(园)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区局将于放假前对校园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抽,并将抽查情况予以通报。同时,希望各单位做好区政府督导、检查的迎检工作。
四、做好假期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各校(园)放假前要对本单位用电、用水、门锁、燃气和实验化学品储藏等各类设施、设备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停用设施、设备安全关闭。学校假期要实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加强门卫管理和夜间巡逻,严防火灾、盗窃和其他突发事故发生。
五、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禁假期补课。各中小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非毕业年级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不得要求和统一组织非毕业年级学生参加各种学科辅导班和学科竞赛。凡因违规组织学生开展集体补课而引发安全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〇〇九年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