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金教育(2010)04号
宝鸡市金台区教育局转发
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小学、乡镇中心校:
现将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宝市教发【2010】14号)转发你们,请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近期,市、区教育局将对各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进行督查,凡违反本规定一经查实,取消学校和校长年内各类评优资格,校长要向区局做出检讨,在全区范围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五日
宝市教发(2010)14号
宝鸡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文教)局、高新区文教卫生局、市教育局直属有关学校: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精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推进素质教育,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今年寒假,除高三毕业班外,中小学各年级一律不得组织学生集体补课。高三补课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下学期起,除高三外,其他年级均不得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二、全市各中小学不得统一代学生购买假期作业。小学低年级不布置假期作业,高年级假期作业仅限于语文、数学两科,初中假期作业限于语文、数学、外语三科。
三、从2010年新学年起,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得违反《义务教育法》规定分所谓的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各县区教育局要责令已分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的学校在新学年彻底予以纠正。
四、2009年,省考试管理中心实行了新的高考报名办法,要求公办学校所有高中毕业生回户口所在县区报名,民办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必须和学籍相一致。全市高中学校不得赶撵已在本校就读的外县区学生,也不得将外县区学生单独编班。要保证让学生在本校读完学业,发给高中毕业证,培养学生对学校、对教师的良好情感。
近期,市教育局将组织专门人员,对各县区、各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凡违反本规定一经查实,校长要做出检讨,在全市范围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教育 中小学 规范 办学行为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市政府办
宝鸡市教育局 2010年1月22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