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金教育(2009)163号
宝鸡市金台区教育局
关于开展社会公共用字检查的通知
各中小学、乡镇中心校:
今年12月份,我市将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为了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陕西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按照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要求,全面做好我区社会公共用字规范化工作,根据市语委办《关于开展社会公共用字检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宝市语办[2009]12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城区社会公共用字检查的通知》(宝市教发[2009]318号)文件精神,区局决定在语言文字规范化“啄木鸟”行动的基础上,在全区中小学开展一次社会公共用字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全区中小学学区范围内街道、汽车站、商业街等公共场所的地名牌、标示牌、公交站牌、交通指示牌、门店招牌、广告牌等社会公告用字,主要检查有无错别字、繁体字、异体字等不规范用字现象。
二、检查主体和方式:
本次检查社会公共用字以中小学师生为主体。检查不打招呼、不照相,只如实登记、汇总。对师生检查出的不规范用字情况,所在学校要指派专人进行核实,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三、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各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周密安排部署,力争检查范围覆盖学区内每一公共场所。
2、确保安全。各校在开展此项活动时,要把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制订周密实施方案,严防一切不安全事故发生。
3、及时汇总。各校要对检查情况及时进行汇总,对不规范社会公共用字进行造册登记,认真填写《金台区不规范用字检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并于
4、对本次检查活动中发现的不规范用字情况,区教育局、区语委办将会同金台工商分局、执法大队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宝鸡市金台区教育局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宝鸡市金台区不规范用字检查情况登记表
学校(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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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被调查单位 |
单位详细地址 |
用字位置 |
不规范用字 |
规范用字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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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领导签字: 填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