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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金台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金台区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序列化要求》的通知
来源:教育股 作者:  时间:2009-11-03 点击:
宝金教育(2009)144号
 
宝鸡市金台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金台区学校甲型H1N1流感
防控工作序列化要求》的通知
 
各公、企、民中小学、幼儿园、乡镇中心校:
 现将《金台区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序列化要求》印发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序列化要求,完善各种工作制度,细化防控工作措施,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切实做好本校(园)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二00九年十一月二日
 
金台区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序列化要求
  为科学有序地做好全区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提高防控和应对甲型H1N1流感的能力,有效控制疫情在学校、托幼机构的传播、蔓延,保障学生、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要求。
  本要求所称学校指全区各类学校、托幼机构以及各类教育培训机构。
 一、疫情划分
 (一)学校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
  在学校内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
 (二)学校出现非校内感染病例
 在学校内发现甲型H1N1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但传播链清晰,病例感染来源为学校外部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或其污染的环境,疾病危害尚不严重。
 (三)学校出现校内感染病例
  第一类情况,在学校一个班级内发现散发的感染来源不明的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或由输入性病例引起的二代病例。
  第二类情况,在学校内出现多起感染来源不明的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形成学校局部疫情暴发,且有流行趋势。学校局部疫情暴发,指在同一学校同一个年级两至三个班级,14天内,出现多个甲型H1N1流感校内感染病例的确诊病例,且病例呈现明显的聚集性。
  第三类情况,在学校内出现甲型H1N1流感流行,疫情迅速在全校扩散,且有波及学校周边地区的趋势。学校流行,指在14天内,在同一学校不同年级或同一年级三个班级以上,出现多起甲型H1N1流感学校局部疫情暴发,且有持续传播现象。
 二、工作职责
 1、在卫生部门指导下,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制定本校的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
 2、成立学校甲流防控应急办公室,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与分管校长具体抓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
 3、明确并落实学校甲型H1N1流感的信息报告人;
 4、具体落实学校防控甲型H1N1流感各项措施,收集、整理、完善工作档案、资料;
 5、保障防控甲型H1N1流感所必须的物质、场所、人员与经费;
 6、学校暴发甲型H1N1流感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的处理等工作。
 三、防控措施
 (一)学校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
 1.制订应对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预案、工作方案。
 2.组织学校校医或负责卫生工作的人员参加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及技术的培训和演练。
 3.加强疫情应对物资准备。根据教师和学生数量,准备充足的红外线体温计和水银体温计,为测量体温人员和消毒人员配备医用口罩。
 4.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普及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倡导环境卫生、科学洗手等卫生行为,提高广大学生、教职员工对流感防治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5. 加强教室、图书馆(阅览室)、办公室、宿舍等学生和教职员工学习、工作、生活场所卫生与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6.进一步强化门禁制度。禁止学生家长和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如有事确需进入校园,必须在校门口进行登记并测量体温,体温正常者才能进入。
7. 落实晨检、午检、晚检制度。学校每天早晨、中午上课前在校门口用红外线体温计测量学生体温,不能出现学生进入教室后再测体温的现象。如果有学生体温超过37.5°,再用水银体温计进行复测,确定是发烧症状者,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带其到三甲医院发烧门诊就诊。校门口测量体温正常学生,进入教室后再用水银体温计复测一遍。学校晨检、午检完毕后,要认真填写《学生晨检、午检体温记录表》(附件一)《晨检、午检汇总表》(附件二)。有住宿学生的学校,还要坚持对住宿学生进行晚检,并认真做好记录。
8.建立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学校晨检、午检结束后,要及时汇总各班情况,填写《缺勤缺课学生登记表》(附件三),同时将体温超过37.5°的学生,填入《发热学生追踪记录表》(附件四)。对因病缺勤缺课学生和发烧学生,要及时追踪,了解学生看病就医情况,并认真做好记录。
9.坚持零报告制度。学校晨检、午检结束后,要在每天中午9:30前、下午3:30前将晨检、午检结果向区教育局报告,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对因病缺勤缺课学生和发烧学生,要将追踪结果随时向区教育局报告。
10.做好教室、办公室、食堂、学生宿舍的消毒工作。坚持每天至少全面消毒1次,并认真做好消毒记录,填写《消毒记录表》(附件五)。
11.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和人员、学校与家长、学校与当地医疗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
12、按照市、区统一安排,积极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接种和宣传工作,同时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性服药措施。
(二)学校出现非校内感染病例
 在强化上述学校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各项防控措施的同时,需采取以控制传染源管理为主的综合性防控措施,及时发现输入病例,追踪和管理密切接触者,严防疫情传播。
1.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对出现病例的托幼机构实施全园停课7天(或7天以上)的措施。加强放假儿童的校外管理,避免其在学校外的相互接触和聚集。
托幼机构复课后,应继续加强晨检、午检和零报告,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局每日报告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至少持续14天。
2. 学校要加强对学校人员出入的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如疫情传播风险较大,经区政府批准同意,中小学校按照由班级到年级的原则采取临时停课措施。
3. 病例应按照当地卫生部门的要求,及时接受隔离治疗。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对病例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并实施集中医学观察或居家医学观察。中小学生中的密切接触者原则上以居家医学观察为主。学校要建立与居家医学观察者的联系,及时了解其每日健康状况,并将密切接触者健康状况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局。
4. 学校在卫生部门指导、协助下,加强晨检、午检工作和消毒工作,加强学校发热、咳嗽或咽痛等流感样症状监测和因病缺课监测,及时发现、报告和诊治可疑病例。
5、按照国家和区政府有关规定,在卫生部门的具体指导下落实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三)学校出现校内感染病例
 及时调整防控策略,采取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链、保护高危人群等为主的综合性防控措施,防止或减缓疫情扩散,减少病例,减轻疫情危害。
出现第一类情况时,在加强非校内感染病例的卫生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 学校停止举办校内各种大型师生集会和会议等活动。
2. 在卫生部门指导、协助下,学校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校内环境消毒,认真开展晨检、午检和疫情日报、零报告。
3. 学校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加强居家隔离观察者的管理,要求其主动接受监测,每日定时报告身体状况。按卫生部门要求,对重点或高危人群进行预防性服药和免疫接种。
4.根据区政府的决定,学校采取临时停课或暂时关闭措施。
(1)原则上,停课的范围应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和发展趋势,由小到大,如由班级到年级,由年级到全校,由一个学校到多所学校等。
(2)如果14天内,同一班级出现2例及以上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该班级可停课;如果14天内,同一学校有2个及以上班级需要停课时,该班级所在年级可停课;如果14天内,同一学校有2个及以上年级需要停课时,该学校可以全体停课。
(3)停课前,除应告知学生、家长及教职员工甲型H1N1流感相关知识外,应让学生、家长及教职员工与学校保持联系,报告其是否出现流感样症状。学校应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教育局每日报告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
(4)停课时间不少于7天,自最后一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被隔离或离校之日算起。可根据放假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随时调整放假期限。
(5)学校停课放假后,要加强放假学生校外管理,避免其在学校外的相互接触和聚集。
(6)复课前,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因甲型H1N1流感暂时停课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的复课证明后方可复学。
(7)复课后,未痊愈的学生应继续居家隔离治疗,至其病后7天或症状完全消失后24小时(以两者之间较长者为准),方可上学;甲流确诊病例学生,经二甲以上医院发热门诊出具病愈证明,经过24小时后,再无发热等流感样症状,方可复课上学。
(8)复课后,学校或托幼机构还应继续加强晨检和病例报告,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局每日报告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至少持续14天。
5. 按照国家和区政府有关规定,在卫生部门的具体指导下落实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出现第二类情况时,强化病例诊治、校内环境消毒、隔离医学观察者管理,加强学校疫情监测、对重点或高危人群进行预防性服药和免疫接种等卫生防控措施。
 重点加强相关学校防控措施的实施。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对出现病例的中小学、幼儿园等实施全校(园)停课措施。加强放假学生的校内外管理,避免学生聚集活动。
 学校复课后,应继续加强晨检和病例报告,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局每日报告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至少持续14天。
 出现第三类情况时,重点加强医疗救治工作,尤其是重症病例的诊疗救治工作,做到早发现、早诊治,降低病死率。对重点或高危人群采取必要的预防性服药和免疫接种措施。
 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对全区所有学校实施停课措施。强化放假学生的校内外管理,避免学生聚集活动。
四、停课、放假的实施程序
 当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后,如需要采取停课、放假等疫情防控措施,应按下列程序组织实施:
1. 区卫生部门在教育部门配合下,组织调查,核实疫情情况。
2. 区卫生局组织专家组,对疫情风险进行评估。
3. 区卫生局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会商区教育局,共同向区政府、区甲型H1N1流感防治领导小组提出停课、放假的建议。
4. 区政府、区甲型H1N1流感防治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宣布执行。
5. 区卫生局和教育局在开展相关工作时,应及时上报市卫生局和市教育局,并争取相关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持。
6.停课期间,如有新病例发生,可适当延长停课时间。
7.当停课、放假时间超过7天,由区卫生局组织专家组评估。达到复课条件的,商区教育局,报请区政府、区甲型H1N1流感防治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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