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涉及千家万户,惠及子孙后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实现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以下简称“双高普九”)是国家对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出的新要求,也是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客观需要。根据省上的规划,2008年我区要实现这一目标。为了切实做好创建工作,顺利通过省政府的验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继续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坚持普及与提高、规模与效益的统一,加快教育资源整合,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全面、均衡、协调发展。坚持依法治教,完善制度建设和执法监督机制,保障教育健康发展。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建设“教育强区”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按照“教育管理不断加强,教育投入全面到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按时入学并合格毕业,薄弱学校全面消除,区域内学校的教育质量、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学校管理和教育信息化都能达标并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三年教育基本普及,向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迈进”的标准,严格对照检查我区各项指标实现情况,狠抓薄弱环节,抓好巩固提高,力争顺利通过省、市对我区的评估验收。
三、措施与要求
1、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提高我区教育整体水平,打造金台教育品牌的良好机遇,是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一次综合性检验。区委、区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组织党政主要领导和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陕西省“双高普九”县(区)评估验收标准》等文件精神,学习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凡涉及“创建”的各项工作应做到优先考虑、优先安排、优质服务;及时解决创验工作的重大问题,协调好本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工作关系,扎实工作,克服困难,开拓进取,发挥优势,加速推进我区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力争圆满通过省、市的评估验收。
2、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为了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区上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同时成立由区委、区政府领导分管包抓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经费保障、设施建配、对外宣传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中、小学校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抽调专门人员,对照标准和任务要求开展工作。要做到全面部署、全方位协调,使创建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全面展开。全区各单位各部门要以高度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3、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此次创建工作,按照评估标准将涉及二十多个部门和单位。区上按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对任务进行了分解(详见《陕西省“双高普九”县(区)评估验收标准及部门职责分工》)。各部门应按要求制定出具体的工作方案,做到部门领导负总责,具体任务落实到具体科室和责任人。同时注重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上报的资料或各种数据要及时、准确、翔实,使本部门迎检工作的进度与全区的创建工作步伐保持一致。
4、认真自查,加强督导
我区将先后迎接市、省两次评估验收,自查与整改的时间相对比较紧。因此,迎检所涉及部门与单位要对照标准按时完成自查工作。区教育局、财政局、发展计划局、地税局、人劳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司法局、工商局、金台公安分局等单位须于2008年6月底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自查报告。区委、区政府将成立督查组,对全区创建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督导。同时建立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认真、成绩显著的部门和领导及时进行通报表扬,并在工作结束后予以表彰;对措施不力、工作拖沓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严重贻误工作的单位将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5、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局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用多种宣传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努力争取各方面支持与配合。要及时宣传报道创建工作中的先进典型,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在全区范围内营造创建的浓厚氛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利用广播、板报、标语、文艺节目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师生、家长、社会各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等有关教育的法规文件,使社会各界了解国家对义务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营造全民理解、支持和参与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阶段安排
(一) 启动阶段:(2008年3月)
1、认真学习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统一认识。
2、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全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3、组织有关人员到我省已通过验收的县区参观学习。
4、召开全区创建“双高普九”县区工作动员大会,分解落实各单位工作任务及责任。
(二)实施阶段:(2008年4月——2008年8月)
2008年4月:自查阶段
1、请省市教育督导部门领导对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各中小学校有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熟悉、掌握评估与考核标准。
2、抽调人员组成专门工作小组,统一管理,集中办公。
3、各单位按照《陕西省“双高普九”县区评估验收标准及部门职责分工》,认真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4、各单位依照“标准”积极开展摸底核查工作,并逐步落实建配工作。
2008年5月——2008年6月:提高阶段
1、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完善资料,规范管理。
2、区财政局全面落实各项教育投入政策,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3、加快各项建设进度,确保校舍达标。
4、区教育局按照标准配齐室部,配足内设。
5、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加强督查、指导。
2008年7月份:初验阶段
1、按照验收标准继续完善相关工作。区督导组逐单位进行达标检查。
2、做好迎接市政府初验的汇报材料及各种佐证资料准备工作。
3、做好市政府检查组的接待工作。
2008年8月:整改阶段
1、各单位按市政府检查组的要求,针对存在问题积极整改,并把整改任务落实到人,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提出完成整改任务的时间表,做好查漏补缺工作。
2、区督导组逐单位全面检查指导。
3、区领导小组对重点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三)迎检阶段:(2008年9月份)
1、做好省政府检查团的迎接工作。
2、全程全方位做好接受检查的各项配合工作。
3、向省市上报各种资料。
附:《陕西省“双高普九”县区评估验收标准(试行)及部门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