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乡镇中心校:
为了进一步加大平安建设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区平安建设知晓率和公众安全满意度,为我区平安建设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根据宝金综办【(2009)10号】文件精神,现就区教育系统下半年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主题突出,形式创新,声势强劲,注重实效”的思路,充分发挥各校(园)的积极性,采取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平安金台建设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提高我区社会治安满意率和平安建设知晓率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时间安排
9月14日至10月25日
三、工作任务
1.各校(园)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月活动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采取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的方式,也可利用标语、板报、挂图、传单、宣传画、公益广告以及学习讨论会、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形式大张旗鼓进行宣传,利用报纸、广播等媒体进行专题宣传,努力营造浓厚的平安建设氛围。
2.在宣传月期间重点做好固定电话的家庭平安建设宣传工作,确保每个固定电话使用人都能熟知平安建设工作。
3.各校(园)要在学生中继续开展“我为父母说平安” 活动 ,印发综治及平安建设宣传资料,由学生带回家中为父母宣讲“平安金台”建设及综治工作有关知识,家长在宣传资料上签字后交回学校。每个学校要在显著位置至少制作一块平安建设宣传版面,同时,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积极作用,落实工作责任。
4.制作大型平安建设宣传喷绘版面和宣传标语,各校(园)在显著位置制作1-2块大型平安建设宣传版面,形成平安建设良好的宣传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校(园)务必高度重视这次宣传月活动,将其作为全面提升我区社会治安满意率和平安建设知晓率的重要手段,精心组织,落实责任,认真实施,确保各项任务完成。要全方位向宣传活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确保宣传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加强督查,注重实效。各校(园)要在宣传形式上求创新,在宣传内容上求突破,在宣传效果上下功夫。要特别注重宣传效果,防止走形式、做表面文章、虚报统计数字等现象发生。加强对宣传月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区综治委、区教育局将对此项活动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在全区进行通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综治考核之中。
(三)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各校(园)要注意收集宣传月活动中有关信息和数字统计,加强情况反馈,做到信息互通,努力使宣传月活动扎实有效。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校(园)将宣传月活动情况形成书面总结,于10月20日前报局办公室。
宝鸡市金台区教育局
2009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