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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第十四个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局办公室 作者:  时间:2008-09-20 点击:

宝金教育(2008)48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各单位:
  为提高广大干部、师生的法律素质,加快推进“五五”普法进程,为实施“双高普九”、创建教育强区营造和谐稳定的法制环境。根据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区教育局决定在全系统开展第十四个法制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内容
1、十七大关于依法治国和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及社会主义法制理念。
2、《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劳动合同法》、《环境保护法》、《《陕西省人民调解条例》等法律法规;
3、党和国家有关“两免一补”、贫困生救助等有关政策;
4、党和国家关于社会和谐、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方针、政策;
5、金台区“五五”普法规划。
二、活动安排
本次法制宣传月活动从2008年4月1日开始,4月30日结束。
1、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主动邀请区级政法各部门、区关工委和法律服务机构的法制副校长、校外辅导员、“知心律师”到学校为广大学生作法制报告,开展法律咨询和自我保护、安全防范、心理健康教育及行为矫正等服务活动。
2、各校(园)、各单位要积极营造法制宣传月的隆厚氛围。要通过举办法制文艺演出、法律知识竞赛、制作悬挂法制宣传月横幅、张贴法制宣传画,利用媒体和网络宣传等丰富多彩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普及面广、有影响力的集中学法专项活动。
三、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校(园)、各单位对此次法制宣传月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制定本单位第十四个法制宣传月活动方案,强化措施,讲求实效,努力使我系统第十四个法制宣传月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效果明显。
2、宣传月期间,各学校要注意收集普法活动的相关材料,创新宣传形式和手段,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
3、各单位要将此次法制宣传月活动方案于4月30日前交到区教育局办公室,活动总结于5月5日交到区教育局办公室。

        二00八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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